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游览提示游客游览三峡时应当注重保护景区环境,注重个人安全,文明出行
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旨在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
2014年5月19日,一名巴西游客因在三峡坝区非法升空航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这是自2013年10月1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实施以来,宜昌市查处的首起外国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案件
放飞航模的外国游客系巴西人,于2014年5月6日在北京购买了航模
2014年5月16日,他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游玩时拿出航模进行放飞,后被景区工作人员制止并删除了照片
然后,该游客就离开了坛子岭景区,乘船到达宜昌三游洞新世纪码头,准备乘车前往武当山
询问完后,民警对当事人的航模内存卡进行了查看,并对其电脑进行了查验,未发现其它可疑情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经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由于该游客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非法升空航模,三峡坝区公安分局根据《条例》中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行政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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