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
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阳光工程各项工作
(二)培训管理
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的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培训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资金管理
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
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组成
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方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直接让农民受益,不用于培训单位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
(四)监督检查
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
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向社会公布培训单位、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培训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
开展培训项目检查验收
重点检查农民培训台账、农民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不能积极参与,导致很多培训机会浪费;另一方面,由于下设单位只是为达到指标,教学过程中并不积极
更有甚者,骗到学生的身份证后拒不履行培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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