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

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1995年为准备阶段;1996年至199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为总结完善阶段

1994年初,再就业工程在沈阳等就业服务工作基础较好、失业人员较多的30个城市开始试点工作,其中上海、沈阳等城市取得了初步成效

1995年在全国300个城市全面实施,并逐步形成中国市场就业中扶持就业困难群体的常年性制度

1995年,全国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140万长期失业者和企业富余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1996年,劳动部在全国200个重点城市加大再就业工程力度

截至1997年,全国国有企业分流及下岗职工人数总计1274万人,其中640万人实现分流,占50.2%,已实现再就业的433.5万人,占分流职工的67.8%

在未得到分流的634万下岗职工中,434.8万人得到妥善安置,或者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者已领取基本生活费,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2%

1998年6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

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相继出台了多种形式的再就业举措:1996年1月,针对近两年来下岗女工比较多的问题,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从1996年起突出抓好“巾帼创业行动”,帮助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

巾帼创业行动“九五”期间力争帮助100万妇女重新就业

截至1997年底,全国企业共有下岗职工1151万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787万人

在下岗职工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以不同形式从事有收入的劳动,还有480万人需要再就业

1998年末,全国从业人员699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206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1万人;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32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63万人

通过多种途径使609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与上年持平

1998年3月,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推出“下岗青工创业行动”,以扶持、引导下岗青工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青年兴业领头人为重点,以就业服务和转岗培训为手段,为下岗青工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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