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类比美国业界认为,奥巴马政府关于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计划存在一个重要缺陷,即没有对衍生品交易员擅自将客户缴纳的现金担保挪作他用做出禁止规定,保留这个死角显然对重塑市场十分不利
众所周知,2000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是继《金融服务现代法》之后,又一部旨在放松政府管制、推进自由经济的法案
法案解除了政府对场外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管制,明确政府对农产品期货进行严格监管,对金融期货只做极为有限的监管,对金属和能源类期货基本不做任何监管
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交易佣金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虽然必须与自有资金分立账户存放,但却允许佣金商可以在无需事先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保证金用于投资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收入归佣金商所有
这种以高度信用和自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游戏规则,在此番金融危机中频现弊端
一旦公司运作出现风险,被“挪用”的资金可能面临冻结甚至破产清算,导致客户权益受损
据估计,雷曼兄弟破产之前动用了其券商业务收取的数百亿美元担保金
将近一年过去了,与雷曼兄弟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对冲基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仍在苦苦寻找其所缴纳担保金的去向,围绕这些担保金的官司恐怕就要打上好多年
相比之下,我国在主要的资本市场中,都明确要求客户所缴纳的所有现金权益须存入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包括基金、证券,保险和信托等
期货市场更明确提出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要求客户保证金必须存放在期货公司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期货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保证金监控中心监控管理资金的划转等
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保证金和充抵保证金的其他资产不属于破产或者清算范畴,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等
这些制度措施对投资者相对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中美两国在衍生品交易中的融资文化更是相距甚远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条例规定,期货佣金商在必要时可动用自有资金或自有未质押的证券为客户提供融资,以避免客户保证金不足
美国市场上,大型佣金商根据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透支交易等信用交易很普遍,这也一向被我们视作信誉高度发达的象征
但这种做法显然无法移植到中国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严禁透支交易
在美国业界呼吁奥巴马政府要求衍生品交易员将所有客户现金担保存入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时,或许我们确实应该为中国相对严格的监管力度感到庆幸,毕竟此类的跟头以前我们也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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