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指合约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规避月末波动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

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

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

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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