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国内状况一、国内股指期货正式推出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10年2月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
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
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准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
合约标的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每点300元报价单位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0.2点合约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8%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现金交割交易代码IF上市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三、股指期货开户条件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3、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之后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4、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5、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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