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股票发行规定

无记名股票发行规定中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