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规定

证券承销第三十条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一)未参与初步询价;(二)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四)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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