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则罚能止禁罚能止禁原则,是指法定的处罚标准必须符合并有助于实现预防违法行为的目的
处罚过轻,不但难以发挥教育功能,而且可能产生放纵违法的负作用;处罚过重,一方面会减少严格执行处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会引起公民对法律的不满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要做到"罚能止禁",罚则的制定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民对违法行为的仇恨心态,即所谓"民愤",因而处罚必须足以造成受罚人在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在财产上的损失
2、能有效地防止违法行为人再度违法,因而必须剥夺受罚人继续违法的条件或者足以使受罚人悔过自新
3、能够发挥一般预防作用,威慑潜在的违法者,安抚受害人,稳定社会秩序
这一要求与处罚严厉并无必然联系;相反,它应该仅仅是指以实现预防目的为限
"一般来说,立法者或者法律起草者不必一事当前就选择最为严厉的法律措施和手段
罚能止禁原则对处罚的度量界限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除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方面的要求外,还要考虑:违法者的特殊情况,如财产、个性和违法记录等
总之
以"止禁"为目的,权衡处罚轻重
当然
"罚能止禁"只是一个通过奋斗可以接近的目标,准确地说,是"处罚耍能够有效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因为通过处罚完全杜绝违法行为是不可能的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