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计划实施工程计划的实施要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投资依据,拨款举办
承办工程有部门自办制、招标发包制或部分自办、部分发包制等几种
自办制由主管部门委派负责人成立机构,负责完成计划内全部工程任务
如遇原设计不符实际情况时,有变更设计权,但须向主管部门说明变更原因,经批准后执行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立即执行时,可以事后报告备案
工程负责人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法定财务制度有支付全部工程费用的权力
发包制由主办机构公开招标
凡领取开业执照的企业单位或承包商经审查合格者均可取得投标资格
一般由最低价格者得标,但仍须审查所投价格是否合理,经主办机构认可后方可取得承包权
对于工程所需材料供应、机具设备、劳动力的雇用,一般均由承包者自理
但在某种情况下,也可通过协商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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