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计件工资制在差别计件工资制提出之前,泰勒详细研究了当时资本主义企业中所推行的工资制度,例如日工资制和一般计件工资制等,其中也包括对在他之前由美国管理学家亨利·汤提出的劳资双方收益共享制度和弗雷德里克·哈尔西提出的工资加超产奖金的制度
经过分析,泰勒对这些工资方案的管理方式都不满意
泰勒认为,现行工资制度所存在的共同缺陷,就是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能满足效率最高的原则
例如,实行日工资制,工资实际是按职务或岗位发放,这样在同一职务和岗位上的人不免产生平均主义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最有进取心的工人,不久也会发现努力工作对他没有好处,最好的办法是尽量减少做工而仍能保持他的地位”
这就不可避免地将大家的工作拖到中等以下的水平
又如在传统的计件工资制中,虽然工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多干多得,但超过一定范围,资本家为了分享迅速生产带来的利益,就要降低工资率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工人努力工作,也只能获得比原来计日工资略多一点的收入
这就容易导致这种情况:尽管管理者想千方百计地使工人增加产量,而工人则会控制工作速度,使他们的收入不超过某一个工资率
因为工人知道,一旦他们的工作速度超过了这个数量,计件工资迟早会降低
于是,泰勒在1895年提出了一种具有很大刺激性的报酬制度——“差别工资制”方案
其主要内容是:(1)设立专门的制定定额部门
这个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计件和工时的研究,进行科学的测量和计算,制定出一个标准制度,以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恰当的工资率,从而改变过去那种以估计和经验为依据的方法
(2)制定差别工资率
即按照工人是否完成定额而采用不同的工资率
如果工人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定额,就按高的工资率付酬,以资鼓励;如果工人的生产没有达到定额就将全部工作量按低的工资率付给,并给以警告,如不改进,就要被解雇
例如,某项工作定额是10件,每件完成给0.1元
又规定该项工作完成定额工资率为125%,未完成定额率为80%,那么,如果完成定额,就可得工资为10×0.1×125%=1.25(元);如未完成定额,例如哪怕完成了9件,也只能得工资为9×0.1×80%=0.72(元)
(3)工资支付的对象是工人,而不是根据职位和工种,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工资尽可能地按他的技能和工作所付出的劳动来计算,而不是按他的职位来计算
其目的是克服工人“磨洋工”现象,同时也是为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
要对每个人在准时上班、出勤率、诚实、快捷、技能及准确程度方面做出系统和细微的记录,然后根据这些记录不断调整他的工资
泰勒为他所提出的差别计件工资制,总结了许多优点,其中最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真正实现“高工资和低劳动成本”
第二,由于制定计件工资制与日工资率是经过正确观察和科学测定的,又能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因此这种制度就能更加公平地对待工人
第三,能够迅速地清除所有低能的工人,吸收适合的工人来工作
因为只有真正好的工人,才能做到又快又准确,可以取得高工资率
泰勒认为这是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最大的优点
为此,泰勒在总结差别计件工资制实施情况时说:“制度(差别计件工资制)对工人士气影响的效果是显著的
当工人们感觉受到公正的待遇时,就会更加英勇、更加坦率和更加诚实,他们会更加愉快地工作,在工人之间和工人与雇主之间建立互相帮助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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