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监管“豆腐渣”工程被评为“质量优良”、问题暴露后却无人问责,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质量监管上的“公地悲剧”——如同对待一块无人看护的“公地”,大家都认为事不关己
假设一处有具体产权归属的建筑工程被发现是“豆腐渣”,只怕施工单位与质量验收部门早已被业主诉上法庭了
但对于一项属于公共产权的公共工程,该由谁来问责其质量问题呢?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部门代行业主职权,显然有责任对公共工程的质量问题提起问责

然而众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门通常既是一项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又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鉴定方,无法想象一个人既当原告又当被告
比如这次被现实无情地证明是“豆腐渣”工程的汉江大桥,就是由交通部门主要投资、最后再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你要交通部门出来问责,何异于叫他们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作为公共工程投资者的交通部门,实际上所用的钱来自纳税人,这种真正的业主不在场的情形,也容易导致交通部门在对公共工程的质量验收时漫不经心
说到底,当我们质问“豆腐渣”公共工程何以被评为“质量优良”、质量问题暴露后又何以无人问责时,答案指向同一个:对于公共工程的质量监管,作为真正的业主——当地民众往往不在场,他们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在工程质量监管上失职的公共部门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又反过来促使人们淡漠了对公共工程质量的监督热情与问责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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