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银行资金《证券法》修汀后将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人股市改为依法拓宽资金人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管理层收购仍然无法利用银行资金来融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20条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并在第7l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借款人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况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资金不能流入股市的强制性规定使得银行资金与管理层收购之间断流,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贷款有违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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