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空间形态学

建筑空间形态学形态学又名造型论,形态学课程之于建筑设计专业的重要性,勿庸多言

所谓建筑的造型设计,指用特定的物质材料,依据产品的功能而在结构、形态、色彩及外表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活动

作为艺术与技术的结合,无论外观还是完全意义的建筑设计或其它相关设计,都必须解决包括形态、色彩、空间等要素在内的基本造型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形态学是一切造型设计的基础,贯穿于造型活动的始终

现代造型艺术体系始于德国的包豪斯运动,它是以在科学而非个人感情基础上培养起来的视觉经验,将形式、色彩、肌理、材质等方面的训练及研究分离出来

这类造型训练作为包豪斯的重要基础课程,一直为后来的设计专业教育所采用,并不断取得突破

一方面更加紧密地与色彩、素描、构成等教学紧密衔接;另一方面更深入产品设计的各个角落,成为工业设计专业教学的一条内在主线,是产品造型设计的核心课程

越来越多国内外的专家把基础造型训练及相关理论在建筑设计专业教学领域进行整,并列为“形态学”课程予以讲授,以系统全面地掌握造型艺术的相关理论及手法

“形”通常指物体外在的形状,“态”则是物体蕴涵的“神态”

因此,形态就是物体“外形”与“神态”的结合

在我国古代便有“内心之动,形状于外”,“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等论述,指出了形与神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

形离不开神的补充,神离不开形的阐释;无形而神则失,无神而形则晦,形与神之间不可分割

只有将形与神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对事物完整而科学的认知

可见,形态要获得美感,除了要有美的外形外,还需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精神势态”形态作为形式要素之一,是形式的基础

形态学重点是通过外形把握其表现,即通过特点对观者所产生的心理效益去研究形态的“态势”或“生命态”表现,以设计上对形态注入感人的魅力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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