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标准标准

实践标准标准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组成

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既认识了该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又认识了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

不同的人在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有些人特别是理论工作者较多地进行事实认识,而另一些人特别是社会实践家较多地进行价值认识

由于同一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种认识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即关于事实认识的理论)和价值论(即关于价值认识的理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认识,可以有两个不同标准(即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进行判断

为了区别这两个不同的判断标准及其所得出的结论,通常把“对与错”及“真与假”两个不同范畴严格限定起来: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

一个主观认识如果不能正确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本来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一个主观认识如果应用于实践中将会产生负的价值效应,那么就是错的,反之就是对的

由此何见,拿实践作为检验某一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的标准,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一是认识论角度,即对这一主观认识进行分析和逻辑推理,将会得出某一事物(包括社会事物)运动与变化的预测数据,然后通过特定的手段进行实验或实践得出具体的实验数据,根据预测数据与实验数据的符合程度来判断该主观认识的真实性程度;二是价值论角度,即把这一主观认识用于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将会产生一定的价值效应,根据价值效应的大小来判断该主观认识的正确性程度

也就是说,实践标准本身蕴含着认识论标准和价值标准两个相对独立的含义

在一些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与错”及“真与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对”就意味着“真”, “错”就意味着“假”,特别是那些自然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因为任何主观认识只有首先在认识论的角度正确反映客观实在,才能正确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减少盲目性,从而表现出正的价值效应

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两者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特别是那些复杂的社会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实际价值效应受众多的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内部变量和外部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而且价值效应与各个变量之间往往呈非线性关系,从而使得主观认识的价值效应与逻辑矛盾性或事实矛盾性并不成线性的对应关系

某些主观认识虽然严重违背事物的事实状态,严重违背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但它的应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千里”,价值论上却只是“谬以毫厘”;另一些主观认识虽然只在某些细微的环节违背逻辑法则,但它的应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巨大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毫厘”,价值论上却会“谬以千里”

一般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自然科学研究主要针对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并不直接关心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因而属于事实认识范畴,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认识论标准

但是,当科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时,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它所产生的价值效应,而不会太多地关心它是否真实地、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实际运动状态,是否符合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这时,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价值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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