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经济学理论制度创新经济学理论的研究

创新经济学理论制度创新经济学理论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后,通过对企业环境的界定及其与组织制度动态性的研究,理论界普遍认为环境与组织制度之间是一种互动性的匹配关系,二者必须互相适应

格罗夫提出环境分析的“三维”概念,认为任何环境都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这三个维度分别是:环境的动态性、环境的复杂性和环境的容量

这一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环境不可能去适应组织制度,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性增长,必须进行组织制度的创新

美国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期,在1971年出版了《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的一般静态均衡和比较静态均衡方法,对制度创新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该理论认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

它往往是采用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只有在预期纯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制度创新才能成为可能,技术创新需要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保证

他们提出促成制度更新的主要因素有:一是规模经济性

市场规模扩大,商品交易额增加,促进制度变革,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获取更多经济利益

二是技术经济性

生产技术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人口增加,企业规模扩大,促使人们去进行制度创新,以获取新的潜在经济利益

三是预期收益刚性

社会集团力量为防止自己预期收益的下降而采取的制度变革措施

例如在通货膨胀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工资、利息等固定收入者就要求实行收入指数化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实际收入不因通货膨胀而下降或不至于下降得过快过多

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期进一步把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形成“第一行动集团”阶段

所谓“第一行动集团”是指那些能预见到潜在市场经济利益,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能获得这种潜在利益的人

他们是制度创新的决策者、首创者和推动者,他们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是J·熊彼特所说的那种敢于冒风险的、有锐敏观察力和组织能力的“企业家”

第二阶段是“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的阶段

先提出制度创新方案,再进入下一阶段的创新活动

第三阶段是“第一行动集团”对已提出的各种创新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的阶段

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必须符合能获得最大利益之经济原则

第四阶段是形成“第二行动集团”阶段

所谓 “第二行动集团”是指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经济利益的组织和个人

这个集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民间组织和个人

第五阶段是“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协作努力,实施制度创新并将制度创新变成现实的阶段

制度创新理论在肯定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并不否认技术创新对于制度创新安排的收益和成本的普遍影响,从而使该理论内部因素的互动影响成为可能

技术创新不但可以增加制度安排改变的潜在利润,而且可以降低某些制度安排的操作成本,从而使建立更加复杂的经济组织有利可图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