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确保认证的公正性,管理委员会由有关经济综合部门、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部门、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委员会由有关部门推荐,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管理委员会工作的,由原推荐部门另行推荐人选,并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聘任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委员会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其中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要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国家经贸委推荐,副秘书长由国家经贸委商有关部门推荐

管理委员会内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组成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的英文名称为: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Eng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编写为CECP

中心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第三方工作褓

中心主任由国家经贸委推荐,管委会确认

第八条 中心设立办公室、标准协调部、检查部、检验机构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等机构

第九条 中心及所属工作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度

第十条 为解决认证方面的技术问题,管理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中心将根据工作情况就各类产品分别设立专家工作组,由该类产品的科研、设计、生产和使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管委员会批准,中心可以针对数量较多、节能潜力巨大或用能产品分布相对集中的行业或地方设立行业分中心或地方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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