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考核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过程分为申报、初审、复查和评审4个阶段
申报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筛选,按照建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将申报资料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
其中,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该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一、主要内容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
二、要求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初审阶段在初审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列入复查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出评选程序
复查阶段在初审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评审阶段在评审阶段,鲁班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公示后确定获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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