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分析全省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全省金融业发展报告

(二)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承担对省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有关监管职责

(三)分析评估全省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四)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五)联系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省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六)参与协调全省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七)制定全省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八)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九)承担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省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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