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按照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的构想,国有资产宏观管理体制应当包含两大基本的组织形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由国务院组建并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向国务院负责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最高所有权,依照《宪法》行使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和监督管理权,颁布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条例,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并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本级政府行使本地区国有资产所有权,并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代表其行使日常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对产权经营者和企业法人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产权市场、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产权登记和各种文书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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