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保障措施"共享工程"既是一项文化建设项目,也是一项政府工程,应坚持公益性为主,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分步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1.成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职责是:宏观规划建设方向;组织协调、指导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协调网络通道使用;协调与有关部委、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的关系等事宜
组 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副组长:金立群(财政部副部长)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成 员:张少春(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李 雄(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陈琪林(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周小璞(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副司长)杨炳延(国家图书馆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其职责是:组织起草建设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国家中心章程,监督国家中心的运行;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2.成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共享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路线等重大问题给予咨询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顾问:胡启恒(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国杰(中国科学院院士)汪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主任委员:孙承鉴(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成员:镇锡惠(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杨力舟(中国美术馆馆长、一级美术师)薛若琳(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韩宝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缪其浩(上海图书馆副馆长、研究员)陆行素(天津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李东来(辽宁省图书馆副馆长、研究馆员)莫少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常 林(首都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郑智明(福建省图书馆馆长助理、副研究馆员)赵红川(四川省图书馆馆长助理、副研究馆员)3.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国家中心设在国家图书馆内
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路线;组织起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与验收办法;制定、推广有关标准规范;具体组织全国性的数字资源建设;指导各省级分中心的业务建设;承担"共享工程"系统的日常运转工作
(二)建立"共享工程"专项资金1.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中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及人员培训;重点支持具有使用价值、能够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大项目;重点资助西部地区及其它老少边穷地区的基层中心建设
各地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的管理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文化政策,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证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经费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建立项目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评议和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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