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纪律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
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
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
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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