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机构

鲁迅文学奖机构1、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工作由按文学体裁、门类分别组成的各奖项评奖委员会承担

各评奖委员会下设该奖项的评奖办公室,处理评奖的具体工作

2、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作家协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人数以11人为宜

担任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者不应交叉

每一届评委应比上届更新1/2以上

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

评委名单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告主席团,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中国作协成立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4、各奖项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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