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全文关于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高等学校:我委自一九八八年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施行分级管理的办法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专业设置审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
但是由于分级尚属一项新办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有关规定中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专业设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本科专业备案工作出现了某些混乱现象
为了贯彻“治理整顿”精神,加强管理,改进和做好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备案专业的范围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学校主管部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登记表》和汇总表(附后),并在规定时间内(按(89)教高厅006号文执行)一式两份报我委
我委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复核并行文回复
二、我委从今年开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和经国家教委复核同意备案的本科专业名单,以杜绝本科专业设置出现新的混乱
三、为核准近年来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请你们将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增设或调整的本科专业(包括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专业和同意备案的专业)名单一式两份,于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寄送我委高等教育司
此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转发至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包括中央部委所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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