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灾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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