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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