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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