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建设方向 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用信息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主体的基本身份情况信息、参与市场交易的原始数据、各类资质记录,借贷行为记录,获奖情况、惩罚等评价情况记录,等等
这些信息,如果孤立地使用,并不能对主体信用状况做出准确、全面的判断
要对主体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信用判断,需要将这些分散的纪录、数据、信息、评价收集起来、综合起来
这种对众多主体上述记录信息的归集过程,实际上就是建立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过程
这是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第一层次的工作
在这个层次,需要解决各种各类记录、数据、信息的公开问题、收集问题,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问题,投资建设问题,等等
对整个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来说,建立基础信用信息系统是基础工作
市场上,需要将信用信息用于决策、经营的,主要是信用授信人,比如银行信贷机构、商业信用发放机构、交易利益相关主体,他们希望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经过整理和深度加工的、可直接用于决策的信用信息,通常就是授信人(或授信申请人)的信用报告
专业中介机构,运用统计的、预测的、经济的、财务的等多种手段对从基础信用信息系统获取的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整理加工成信用报告的工作,是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第二层次的工作
在这个层次上,专业中介机构需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从基础信用信息系统调取数据,并补充其他来源数据,在为客户制作信用报告的同时,也在积累和建设自己的个性化的商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是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深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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