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海域使用管理

海洋生态环境海域使用管理中国于2002年实施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

同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逐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海洋功能区划体系

加强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开展涉海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

建立了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将围填海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开展海域使用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海域权属数据整理以及重点项目用海跟踪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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