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治理历史背景在民主国家中,政府通常是一种多层级结构组织,从处于顶端的联邦政府到最基础的地方社区管理部门,其拥有众多层级
各个层级的管辖范围和权限都非常明确,以保障相关选民的社会需求
政府多层级式组织结构的前提是适当下放立法权到最低层级,也就是说,不应该由联邦政府一级来颁布法律,因为地方社区才最需要配置这项权力
不过有些事情不是地方政府甚至是州/省级政府这些层级能够做的,必需由联邦政府这一级立法和监督,例如国家安全问题和国防问题
对于民主社会的治理必须把握好社会的良好状态与人民大众的个人自由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
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是以某种方式联合组成的组织
这些企业可能原本是母公司的运营部门,内部被划分成各自不同的业务区域,它们也可能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内部被划分成许多具有多重功能的业务部门
信息治理正是适用于这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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