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保护规划

地质遗迹保护保护规划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首先要地区域地质调查或专门调查的基础上,认定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的分布,评定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依据国民经济建设总体布局,考虑地质遗迹的价值和现实条件,分期分批实施保护,为此,必须制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由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辖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由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地质遗迹保护区分布状况及保护价值,保护内容,保护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保护区建设的具体部署,保护区建设的基本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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