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
统一管理全省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各类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及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组织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班子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
拟订地方统计法规、政府统计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监管涉外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各地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和更新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五)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普查计划、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六)综合统计处(新闻宣传办公室)
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省统计局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
(七)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统一核算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省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八)农村统计处(城乡住户调查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县、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出版《河北农村统计年鉴》;配合做好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测评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省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综合整理城乡居民收入等相关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九)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一)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负责省属和跨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二)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旅游、外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三)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十四)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调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五)服务业统计处
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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