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档案、督查、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承担新闻宣传及新闻发言人的支撑工作,组织涉厅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部门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内部审计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战略性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组织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牵头承担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重大问题调研及事项办理;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理论性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
(三)规划处组织拟订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推进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领域重大技术改造专项工作的实施;提出申报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工作建议;承担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承担全省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承担工业企业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承担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进行管理、指导、监管
(四)产业政策处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产业政策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 推动产业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配合;提出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性制造的发展政策,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提出推进企业调整结构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五)科技处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推进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专项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鉴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
(六)工业园区处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地方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七)运行监测协调处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工作;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动向;研究提高行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工业领域的产业运行安全,承担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八)原材料工业处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等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行业基本情况、基础数据、重要信息等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原材料工业发展形势,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 提出我省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承担新材料产业培育和研发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准入事项
(九)装备工业处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发展装备工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十)消费品工业处承担白酒、烟草、医药、食品、轻纺、家电、包装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承担中药材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和有关资质的审批,监督检查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全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电子信息产业处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跟踪推进本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工业互联网处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动工业领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推广应用;统筹信息化建设平台工作
(十三)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规划; 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参与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
(十四)民营经济处参与研究制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制订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统计调度分析民营经济运行和发展情况;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活动;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承担省非公经济发展改革专题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创业创新服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及投资方向;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专业化生产和为大企业配套;指导全省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工作;推动全省中小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创业基地;承担全省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六)企业改革与发展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省委、省政府服务企业直通车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工作;推进各类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承担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贵州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参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八)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承担无线电频率管理;对全省频谱资源的使用进行规划;承办建设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审批事项,指配无线电台(站)使用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指导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拟订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规划;建立并维护无线电台(站)数据库;承担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工作;牵头承担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承担无线电管理费的计征、收缴工作
(十九)无线电监督检查处起草地方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草案;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无线电管理法规的情况;指导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受理无线电有害干扰投诉和处理,查处非法电台;监督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进口和销售;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应急管理;协调处理省际间、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查处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牵头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及无线电管理业务技术培训
(二十)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联系所属院校业务工作;指导工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人事、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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