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调整(一)划入省无线电监测站相关行政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1.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障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省国防工委、省国防纪工委、省国防工业工会、省国防团工委相关职责等,划给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责划给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将中欧班列和南亚国际货运班列发运协调和管理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三)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工信厅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内设机构调整(一)撤销环境资源处,将其职能划入循环经济发展处
调整后,循环经济发展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
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设立产业合作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合作,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
负责中央在甘企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合作统计和预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三)将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将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方面的管理职责划转到规划发展处
(四)组织人事处更名为人事处
(五)将无线电管理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编制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
负责无线电监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
负责军地及涉外无线电业务协调
(六)直属单位党委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
(七)设立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调整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设职能处(室)20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业合作处、经济运行处、交通与物流处、电力处、安全生产处、技术创新处、原材料产业处、装备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循环经济发展处、中小企业处、生产性服务业处、两化融合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省信息动员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审计处、人事处,以及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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