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安排

统计师考试安排级别及专业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

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

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初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与《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中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考试简介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报考条件(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考试科目初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高级统计资格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注: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一)题型、题量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与历年保持一致,即:四个考试科目的试卷均沿用历年的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应用题),卷面满分为110分,总题量为90题

(二)分值比重至于每个考试科目中,相关考试模块所占分值的比重,除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科目外,其余三个考试科目中相关考试模块所占分值的比重与历年保持一致

统计工作实务科目的考试模块中,统计实务模块分值拟占三分之二,统计法规模块分值拟占三分之一

从2001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3日(星期日)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4-7月份

2013年统计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

(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合格标准2012年的合格标准,参考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级科 目满 分合格标准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120分72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120分72分中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120分72分《统计工作实务》120分72分高级统计实务《高级统计实务》150分9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通知,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考试成绩自即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提供查询

应考人员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点击“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进行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

合格证书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教材统计师考试用书统一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书籍分为初级和中级

初级资格考试:《统计业务知识》适用于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其中“*”表示的内容不做考试要求

书中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两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实务模块适用于考试科目《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全部内容适用于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书中的统计方法、会计基础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知识三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法规和统计实务两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工作实务》

成绩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单科合格证明

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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