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程序1.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作品的征集工作由重庆作协创研部和重庆市民宗委文教处组织实施
经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评奖办公室向各创作委员会、区(市)县民宗委、作协、市作协工作站发出通知,征集作品
2.初评委员会推荐备选作品
初评委员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按评奖数量1:5的比例推荐出优秀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
为避免遗珠之憾,如确有优秀作品未推荐出来的,经由3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通过
亦可在推荐的备选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
3.投票产生获奖作品
评奖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
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奖项数量1:3的比例对候选篇目进行筛选提名;第二轮投票,按规定的奖项数量决定获奖作品
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
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本奖项每届评奖的获奖作品,以3—5篇(部)为宜
4.评奖揭晓后,评选结果由重庆市作家协会和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协商后共同发布消息,并召开颁奖大会
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