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纪律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要坚持评奖标准,逐步实行评委名单公开、投票过程公开以及评委评语公开制度
每一评委或评委会集体要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评奖揭晓时公诸于众
2、严禁不正之风
评奖委会成员、初评委员会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一律不得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活动,杜绝行贿受贿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应予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亦应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
评奖委员会成员、初评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应主动回避,或相关人士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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