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四级

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014年3月26日,工信部发文下放资质评定权力

过渡期为一年,至2015年3月31日止

所有持有该资质企业需按要求在资质有效期内换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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