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剖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剖析侯x元、刘x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案件详情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侯x元、刘x祈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x民、蔡x彦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刘x民、蔡x彦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依然积极参加

当日下午,抵达杭州机场,后乘坐高铁来到金华市区并入住酒店

当晚,侯x元、刘x祈告知其他人办理银行卡时谎称系来大陆投资,并交代了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细节

5月29日上午,在金华多家银行网点共开办了1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

另外,2018年5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侯x元、刘x祈以同样的方式在金华市区义乌两地办理银行卡,并带回台湾地区

(二)裁判结果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x元、刘x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x彦、刘x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要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x元、刘x祈、蔡x彦、刘x民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两高司法材料(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2019.10.25公布一、黄x明、陶x新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发布有关销售管制物品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基本案情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黄x明使用昵称为“刀剑阁”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其拍摄的管制刀具图片、视频和文字信息合计12322条,用以销售管制刀具,并从中非法获利

被告人陶x新、李x祥、陶x、曾x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从他人的微信朋友圈转载的管制刀具图片、视频和文字信息,数量分别为6677条、16540条、15210条、5316条,用以销售管制刀具,并从中非法获利

2018年5月至7月,宋x林(已判刑)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联系陶x新,购买管制刀具

陶x新通过微信与黄x明联系,由黄x明直接发货给宋x林,被告人陶x新从中赚取差价

宋x林购得刀具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黄x明违法所得人民币329元,陶x新违法所得人民币858元

裁判结果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x明、陶x新、李x祥、曾x杰、陶x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销售管制物品的违法犯罪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被告人黄x明、陶x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x祥、曾x杰、陶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x明、陶x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x祥、曾x杰、陶x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禁止被告人李x祥、曾x杰、陶x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网络销售及相关活动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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