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决定开办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校前身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48年7月,为适应华北地区革命胜利形势的发展,培养和训练一批具有城市公安保卫工作业务知识、胜任在新解放的城市担负接管工作并尽快建立人民公安保卫机构的干部,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即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决定开办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

1949年1月,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扩建为华北公安干部学校

2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华北公安干部学校迁入北京东四北大街汪家胡同和安定门内方家胡同

7月,经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意,学校迁入西便门外的白云观;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为适应培训全国公安干部的需要,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称中央公安干部学校

1950年1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正式批准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名为中央公安干部学校,由中央公安部领导,学校由地区性扩大为面向全国,成为专门培训全国公安保卫干部的基地;7月20日,经政务院第94次会议研究决定筹设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受中央政法委领导,主要训练县(市)人民政府主要干部及(县市)法院、检察署、监察委员会和公安局等负责人员;轮训专署以上政法部门在职干部;培养政法教育工作者与宣传者;适当招收一些有一定条件的工农干部、旧司法人员和新知识分子

1952年,学校在木樨地校区校园内建设了办公楼、东西配楼、平房教室、学员食堂、北大门等校舍,建成了基本满足需要的校园,并于10月底由白云观正式搬迁到新校园

1953年1月12日,为适应尽快提高公安队伍、特别是提高业务骨干的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罗瑞卿部长兼校长向政务院报告:拟将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正规的公安学校,命名为“人民公安大学”;1月28日,周恩来总理批复:“同意将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改组为正规公安业务学校,但应命名为‘人民公安学院’”

1955年1月6日,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成立公安学院分院的规定》,决定成立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西安分院、重庆分院、上海分院等四个公安学院分院,分别属华东、西南、西北和中南公安部领导,业务上受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指导

1956年9月至1958年10月,公安学院为越南人民军培训了10名保卫干部,这是中国公安教育战线培养的第一批外国留学生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合并,合并后校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负责轮训县(市)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学校的重大原则问题由中央政法小组决定,日常工作由公安部党组领导

1975年,经华国锋同志亲笔批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藏部恢复办学,招收第五期青年班学员

1977年2月,为了提高航运系统公安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军事素质,保卫交通运输生产的安全,交通部决定建立公安保卫人员训练班

 1981年3月,为进一步解决交通部公安干警的补充来源和在职培训问题,交通部决定将公安训练班改建为中等专业学校,名称定为交通部人民警察学校,设航运警察专业

1982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公安部《关于恢复扩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的报告》

1984年1月,国务院批准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985年9月14日,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干部教育的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公安部决定成立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学院直属公安部领导,是一所培训在职公安干部的高等学校

1993年12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学校取得招收、培养诉讼法学硕士生和授予该专业硕士学位的资格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1978年6月,经邓小平、李先念、余秋里、纪登奎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公安部成立了政法专科学校,这是中国公安高等教育的第一所普通高等院校,政法专科学校借用木樨地校区平房开始办学

1979年4月6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政法专科学校改名为国际政治学院”,学制为四年,招生同重点高等院校一样第一批录取

1984年5月,国务院批准国际政治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并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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