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建校初期1949年春、夏之交

外交学院建校初期1949年春、夏之交,毛主席先后提出新中国外交要“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条方针,这是为同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外交一刀两断、维护新中国的独立和主权作出的重大决策

建国之初,中国还没有一所为自己培养外交干部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新建交国家派出的第一批外交使节,部分来自党政领导干部,部分是从解放军干部中抽调的

为了培养新中国的外交干部,1950年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了外交系,开始培养少量由各地选调的干部学员

从1952年起,周恩来总理在几次约见外交部的同志谈工作时,都提到创办外交学院的问题

1953年6月2日,外交部根据周总理的指示,起草了《关于今后培养外交干部的几项建议》,其中第四部分,即是“筹设外交学院”

《建议》提出:“设立外交学院,其任务专为培养中级外交干部,学员来源规定为抗日时期经过考验的县团级干部……外交学院之筹设工作,应从现在起即着手进行,以求明年正式成立

”1953年9月16日,外交部人事司向部领导和周总理报告了“关于设立外交学院问题的几点意见”

1954年日内瓦会议之后,中央作出“加强外交工作和国际活动,并大力培养干部,筹建外交学院”的决定

9月1日,外交部党组将“筹备建立外交学院问题讨论后的意见”上报周总理,此件由周总理亲自上报中央

经党中央、毛主席批准,正式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的基础上创建外交学院

1954年12月8日,外交部成立了外交学院建院筹备委员会,由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任主任,外交部办公厅主任阎宝航任副主任

1955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教师队伍大部,以及外交系的全部学生和部分行政管理干部转入外交学院,同时以外交学院的名义招收了1955级新生,学生大多为中组部以外交学院名义从各大局抽调的科级干部

1955年9月10日,外交学院在北京西苑的中直机关礼堂召开了成立大会

周恩来总理亲自为外交学院题写了校牌

外交学院建院之初,根据国家当时的有关规定,学院党的工作属北京市委高校党委领导,行政和教学工作属外交部和高教部领导

周总理曾表示自己可以亲自兼任院长,后因总理工作过于繁忙,这一想法终未实现

到1959年以前,外交学院一直没有任命正院长,外交部任命李恩求为常务副院长兼党委书记,主持学院的全面工作

外交学院创建初期,办学条件还比较简陋

当时新校舍尚未建成,全院师生曾借用西苑原北京外国语学院原校舍和外交部文化补习学校校舍上课

1956年3月,新校舍建成,学院迁入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展览馆路)

建院初期,设本科和专修科

本科的学制原为四年制,后改为五年制,招收高中毕业生

专修科原为一年制,后改为二年制

任务是培训一些地区、单位调到外事部门的干部学员,并轮训外交部和其他涉外单位的在职干部

从建院起外交学院就开始招收研究生,培养国际关系、国际法、世界经济和世界史专业的研究人才和师资

另外,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还根据不同学员的特点和外交工作的需要,开办过一些不同的班次,如少数民族班、工人班,准备出任大使、参赞的高干班等

1957年以后,由于外交系统的初中级干部人数接近饱和,所以从1957年新学年起,学院根据外交部的指示,对培养对象作了调整,当年暂时停止了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本科新生,扩大选调青年干部入学培训

1958年1月17日,外交部在向周总理、陈毅副总理的请示报告中提出:扩大学院培养、训练干部的范围,“建议将外交学院改为国际关系学院,其任务主要是轮训外交部和其他涉外部门的干部,培养国际关系方面的师资、初级研究人员和记者、等人员

国际关系学院成立以后,现有各涉外部门的干部学校可以考虑适当合并,以便集中力量和财力物力,办好国际关系学院方面的干部训练工作

”“国际关系学院的学生来源,除主要从各涉外部门干部中选拔外,还可以根据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来培养

”1958年8月1日,外交学院正式改名为国际关系学院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为学院题写了校牌

1959年9月,外交部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任命陈辛仁为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1960年11月29日,外交部在给陈毅副总理、周总理《关于国际关系学院改为轮训在职外交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中提出:为“适应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日益开展的需要”,“便于集中现有的教学力量,大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培养出大批的、真正合乎规格的中初级外交干部”,“建议将国际关系学院改为专业干部学校,着重轮训在职的外交干部和培养新调来的干部,同时接受一部分北京外国语学院毕业的学生入该院学习外交业务”

此件经报中央批准

1961年4月,外交部党委讨论通过了《关于执行总理批准国际关系学院改为轮训在职外交干部学院的具体意见》,就学院办学的方针、任务、规模、组织机构、教材的编写、轮训在职干部课程的设置和要求等,都提出了具体意见

同时提出:为适应学院性质的变化,加强对学院的领导,请陈毅副总理兼外长兼任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1961年10月5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3次会议上,批准外交学院恢复原校名;正式任命陈毅副总理兼任外交学院院长,陈辛仁为外交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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