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奠基创业研究生正式招生开始

中国科学院大学奠基创业研究生正式招生开始于1951年1950年11月19-20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南京和上海同时进行首次研究实习员招考,探索研究生招生培养经验

1951年6月11日,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发出《1951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正式开始实行统一招收研究生,标志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开创

文件规定,中国科学院为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招收研究实习员,教育部为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招收研究生

1951年6月7日,由教育部与中国科学院、人事部成立招收研究生委员会,由当时教育部副部长曾昭伦任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吴有训、以及人事部丁华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和各大学代表13人为委员

招收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及教育部所属高校53名著名科学家、教授组成的15个(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质、地理、测量机械、航空、电机、土木建筑、化工、采矿冶金、农科、文史、心理、政法、财经)各科审查小组,审查录取招收

1951年,计划招收500名研究生,实际招收276名,其中中国科学院95名,中国人民大学101名,其他各校共80名

颁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1954年6月12日,中国科学院院务常务会议决定组织研究生条例起草委员会,由副院长竺可桢任主席

7月29日,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有关培养高级科学人才的条例

1955年9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积极培养科学研究工作的新生力量》指出:“正规的研究生制度的建立首先由中国科学院开始,以后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也应建立正规的研究生制度

” 1955年5月12日,成立了以吴有训为主任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9月15日开始招生报名

根据国家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以及院内各所的条件,招收了第一批研究生,分45个专业,共50名

培养目标为:“具有一定马列主义水平,本门学科方面的坚实的基础,有关国家建设的实际知识,能独立地进行专业的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1962年10月22日,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所长赵九章致信中国科学院领导,建议中科院开办研究生院

1964年9月,中国科学院在北京中关村试办研究生院,挂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955-1965年,中国科学院共招收研究生1518名,是全国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11.2%,其中1963年高达全国招生总数的24.7%

1965年,中国科学院已有招生单位81个,占当时全国招生单位总数的34.6%,在学研究生人数已近千名(943名),占全国研究生总数的20.7%

 1966年“文革”开始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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