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待遇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院规定
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毕业后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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