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划转地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1号),经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02月14日发出《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将北京邮电工业学校等198所中等专业学校划转地方管理,请做好有关划转交接工作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