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称「:进修学士班;正式分立:1999年8月;改行新制:1976年;中文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原为法学院下之法律学系,经1996年6月15日举行之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第一次延会决议通过升格为院,并经教育部同意自八十七学年度起,将原法学院分设为「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但因院址未确定的关系,至1999年8月两院始正式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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