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学院时期

中央大学学院时期1885年7月,增岛六一郎、菊池武夫、穗积陈重等18人建立了英吉利法律学校

9月,英吉利法律学校开学,首任校长増岛六一郎、首任干事涩谷糙尔正式就任

1889年(明治22年)10月,改称东京法学院

自此,以英国法学的经验主义和合理主义为基础的实学作为其建学理念,通过实地应用培养人才的校风一直传承至今

虽然当时是一所学习英国法律的教育机构,但随着日本近代法律的完善,该学校也开始开设国内法律课程

1903年(明治36年)8月,改为东京法学院大学,菊池武夫任职

 1905年(明治38年)8月,学校新设经济学科,改称中央大学,沿用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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