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历史沿革1992年12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筹备建立东方(实验)大学
黑龙江东方学院199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举办专科专业
首批学生共444人,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95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42人,现代会计专业95人,国际商务专业104人,涉外文秘专业64人,装潢设计专业44人
1995年4月10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列入全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序列
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开始招收本科生,探索与实验培养本科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学模式
2003年4月16日,教育部致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的通知》,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校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同时撤销原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建制
2007年2月,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东方学院成为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10月,被国家学位委员会审定为具有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
2012年6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1月,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3年当选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副主席单位
2014年成为全国首批35所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之一
2014年12月,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校区整体搬迁,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至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一号
2015年9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2018年4月接受了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审核评估
2020年被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2023年6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公示名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由“孟新、尚鹤翔、刘式勤、周长源”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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