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恢复期十年

研究生教育恢复期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抵制和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路线,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方略,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参加经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教育事业也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

1977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做好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应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实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1978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年、1978年两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合并,1978年正式恢复招收研究生

当年全国招考研究生报名人数达6.3万人,招收10 708人;到1980年,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2.1万多人(见表4)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规定我国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研究生教育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1981年后,国务院及学位委员会又制定了《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位授予的负责单位,学位中新的原则程序,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论文的答辩流程、规范等

研究生教育迅速恢复发展,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采取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培养研究生

除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外,1984年开始举办研究生班,培养高等学校师资

在国家计划外,允许接受部门和地方委托培养研究生,促进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如表4所示,198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突破了2万人,1985年高达4万余人,在校研究生数达到6.7万人

在恢复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度发展过快,研究生培养规格比较单一,重理论,轻实践,忽视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忽视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这一阶段由于全国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复苏,教育为适应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较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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