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班相关规定

研究生课程班相关法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2号文件规定: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成绩合格者,办班单位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第八条 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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