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

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文件全文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教研字026号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为国家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决定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

二、试办研究生院的条件:在全国重点高等院校中,学科、专业比较齐全,科学研究基础较好;有较多能够指导博士生和硕士生的教授、副教授和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多年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经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供博士生、硕士生使用的专业实验室,并配有必需的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

图书资料比较齐全

三、研究生院是在校(院)长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研究生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应有单独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

研究生院建立后,统一领导研究生工作

研究生院有权召集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各有关处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指导教师会议,布置和检查研究生工作

招收研究生的系(所)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

四、研究生院的组织机构:1.研究生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至二人,院长由相当于高等院校校(院)长一级的专家担任

2.研究生院可根据招生、培养、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学位等项工作的需要,本着精简原则,设置必要的机构

系(所)是管理研究生的基层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研究生机构,或配专职研究生管理人员

3.研究生院的后勤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另设机构

研究生应有必要的专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一般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与本科生共同使用

五、研究生院的职责:1.研究制订研究生培养的长远规划;制订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2.组织制订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批各专业培养方案;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积极改善研究生论文工作的条件

3.组织领导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

4.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统一管理研究生的学籍

5.严格遴选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

6.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办理有关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事宜

7.集中使用研究生业务费及有关研究生的专门经费

8.开展对外联系,聘请国内和国外专家讲学,组织学术交流,出版研究生学位论文集和研究生学术刊物

9.检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组织交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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